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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海市中心城区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威海市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2:10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为满足全市居民特别是城乡老年人的就餐需求,高标准建好“社区食堂”“农村老年餐桌”,现就《威海市中心城区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威海市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

电子邮箱:mz_flk@wh.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1-5895587

传真:0631-5895616


威海市中心城区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目标任务

为满足社区居民就餐需求,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优质、价廉、卫生、便利的餐饮服务,同时兼顾中小学生早餐需要,计划在全市中心城区大力推进社区食堂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便利化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原则,广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社区食堂建设和运营,实现社区食堂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1年底,按照规划布局要求,建设满足需求的社区食堂,实现助餐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

二、建设模式

社区食堂以社区为单元规划建设,由所在镇(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择优确定社区食堂经营主体,各区市政府(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给予一定补贴,社区食堂经营主体开展自主经营。各镇(街道)要科学制定社区食堂建设计划,在条件成熟的社区率先开展社区食堂建设。

社区食堂突出公益属性,兼顾微利,综合考虑社区规模、属性和老年人结构、数量及周边中小学生早餐需求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社区食堂,在模式上主要分为三类:

1.独立建设型。鼓励有意愿参与社区食堂的餐饮企业在社区内按照社区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要求独立打造,由企业自主经营。

2.养老机构延伸型。通过引导养老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机构食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供餐、助餐服务。

3.社区养老设施型。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积极引导社区居委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建立以社会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经营机制。

三、工作标准

1.社区食堂选址标准。社区食堂应选址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要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

2.社区食堂建设标准。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及消防要求,单独建设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等餐饮设备和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食堂内合理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

3.食品原料标准。社区食堂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4.外观标识标准。社区食堂门头牌匾和标识,按照各区市政府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5.经营主体标准。社区食堂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社区食堂经营者应为在威海市登记注册、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延伸型除外),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有成功经营快餐或食堂经验,拥有正在运营的餐饮门店或食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6.服务保障标准。社区食堂面向社区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同时根据周边中小学生需求等情况提供早餐服务,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社区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营养师根据居民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消费习惯的营养配餐和搭配均衡的中小学生营养早餐。老年人在社区食堂就餐享受优惠价格,对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7.监督管理标准。有条件的区市为社区食堂配置助餐、人脸识别等监督管理系统。各区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社区食堂老年人就餐优惠对象范围,发放“社区食堂老年人就餐优惠卡”。优惠卡实行实名制。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64号)要求,各区市要加强集约建设,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发放功能卡以及卡系统改扩建,统一纳入市民卡工程,避免投资浪费。

四、政策支持

1.社区食堂由各区市负责筹建,各区市为食堂经营者协调提供经营用房。如为经营者自主解决经营用房的,各区市可给予适当补助。

2.社区食堂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号)相关规定的,经所在地民政部门验收并出具证明材料,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3.各区市给予一定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就餐优惠补贴。

4.社区食堂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33号)规定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享受相应的建设、运营补助。其中,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对每处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助,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负担。

五、有关要求

1.做好规划设计。社区食堂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三年时间全覆盖的目标,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路线图。力争到2021年底,社区助餐服务要实现城市社区的全覆盖。

2.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要取消补助资格,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要依法行政,加强对社区食堂的设施安全和食品卫生检查,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中小学生吃上“健康营养早餐”。各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区域统筹、选址、规划建设和扶持资金的申请、发放、使用监管,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

3.加大工作宣传力度。社区食堂建设利于老人、家庭,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各社区要主动向社区居民推广介绍,引导老年人到食堂就餐。要依托各种渠道积极宣传,扩大社区食堂的影响力。



 

威海市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广泛探索适合村情的农村助餐服务模式,培育农村养老助餐服务品牌,持续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低保、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基本服务需求,解决农村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计划到2021年底,建成大批农村老年餐桌,农村助餐服务基本覆盖农村。

二、重点任务

1.保障组织实施。老年餐桌建设由所在区市、镇(街道)、村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以镇政府为单位,统筹考虑所辖区域村情,科学制定规划建设路线路,择优选择老年餐桌建设模式、开展配送餐服务的养老机构,合理确定村民助餐服务价格、政府补贴标准等。力争每个镇(街道),用三年时间,实现镇区范围内农村助餐服务全覆盖。

2.确定服务群体。老年餐桌面向村内老年人开放。由村、镇(街道)统筹考虑,原则上对村内低保、高龄、残疾、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价格优惠,其他老年人根据年龄结构及餐桌运营能力,合理确定享受老年餐桌价格优惠的老年人。

3.明确场地要求。老年餐桌应选址在村内平坦区域,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幸福院或者村内闲置场所,用房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简单装修改造,配备必要的用餐基本设施和水、电、暖等设施设备,配备卫生间,选择适合老年人的桌椅。

4.探索多种模式。积极探索和发展适合村情的集中配餐型、村级自营型、村级互助型、村级辐射型等老年餐桌模式,有条件的村要优先推广建设集中配餐型的老年餐桌模式。其中,集中配餐型。由村集体提供场地,与周边具备养老资质的机构、组织等开展合作,由养老机构或专业服务组织集中实现送餐、配餐服务。村级自营型。由村集体主办,聘请村内闲置劳动力或委托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村级互助型。由村集体提供场地,由村内志愿者、爱心人士自发且有序地为本村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村级辐射型,在较大的中心村建设老年餐桌,辐射周边规模较小的村,提供送餐服务。

5.保障食品安全。为老年餐桌提供配送餐服务的养老机构或者专业服务组织,应当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村自营的老年餐桌,采购或者接受捐助的食品原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6.外观标识统一。以镇(街道)为单位,要统一设计老年餐桌门头牌匾或标识,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7.培育助餐特色品牌。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制定农村老年餐、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餐盒、统一标识的助餐员服装和送餐车等,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助餐需求。

三、实施步骤

1.样板片区先行试点阶段(2019年底前)。结合乡村振兴样板片区打造要求,在文登区张家产镇9个村、荫子镇3个村、初村镇1个村打造老年餐桌样板工程,同时在有条件的乡村振兴样板片区进行推广,逐步探索建立老年餐桌“老人交一点、村里补一点、爱心人士帮一点、政府扶一点”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机制。

2.农村社区推广阶段(到2020年底前)。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全面推广建立老年餐桌,重点探索集中配餐型、村级自营型老年餐桌模式。

3.农村全面实施阶段(到2022年底)。重点对村集体经济薄弱、规模较小的村,通过村级互助、中心村辐射带动等方式,全面解决农村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

四、扶持政策

1.老年餐桌由各镇(街道)负责筹建,各区市财政给予老年餐桌适当建设补助。

2.老年餐桌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号)相关规定的,经所在地民政部门验收并出具证明材料,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

3.每处老年餐桌运营后,市级财政每年按照每处老年餐桌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各镇(街道)要把农村老年餐桌工程作为全市提升农村老年人幸福指数的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镇村联动、老人参与”的原则,强化部署,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等。实施老年餐桌的村或提供集中配送餐的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组织,要建立完善老年餐桌有关制度,老年餐桌项目要进行财务独立,账单往来明细清楚,补助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各区市要加强对农村老年餐桌项目的绩效管理,每年可委托第三方,对老年餐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发现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存在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应立即收回其补助资金,停止其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的发放,酌情奖补给其他运营效果良好的老年餐桌项目,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