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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社会组织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1日 12:09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全市各社会组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全市社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党建引领做表率。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自觉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引导广大会员和身边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践行责任有担当。全市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领域优势与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行业领域服务疫情防控,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各医学类、科普类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引导从业人员、会员和周边群体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形式多样的疫情防治科学宣传。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 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防护保安全。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不组织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人群聚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将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社会组织中的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汇聚力量献爱心。全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备案开展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单位及个人,可依法与各级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威海市慈善总会募捐电话:0631-5271777、5283222;威海市红十字会募捐电话:0631-5301106)。鼓励社会组织及有条件的会员捐赠防疫资金、物资及设备,或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一次性消毒床罩、一次性普通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手套等。鼓励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及有关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希望全市各级社会组织从我做起,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打赢疫情防控战役!防控期间,各社会组织可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工作qq群、微信群交流信息、报送情况。


威海市民政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