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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2020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出台每名患者每年最高可获3万元救助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7:22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为做好2020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贫困患者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11月24日,《威海市2020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出台,救助标准为每名患者每年可获最高3万元。

救助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的大病患者。(一)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病患者,不设起付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二)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贫家庭,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三)对向我市各级慈善组织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救助。

对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病患者,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含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高新区、经区、临港区、南海新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威海市和各区市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市级安排100万元,重点救助全市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五类大病患者。

申请者填写《威海市202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由威海市民政局网站或威海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并提供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大病保险单据,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病患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向慈善组织捐款者需提供捐赠票据或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捐款数额证明,可证明系捐款者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书面承诺书,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威海市2020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提出,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市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慈善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