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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威海慈善榜”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 14:55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倡导慈善行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威海市慈善总会拟开展2021年度“威海慈善榜”活动。

一、上榜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捐赠款物5万元(含)以上的单位,捐赠款物1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向我市公益慈善组织捐赠,或我市单位、个人向外省市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均可收录。

二、工作流程

各区市慈善总会、国家级开发区慈善总会、南海新区慈善总会负责汇总推荐本区域内的上榜对象,并填报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直单位、个人直接向威海市慈善总会自荐,并填报附件2或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从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慈善总会网站下载,证明材料主要是捐赠票据,捐赠单位、接收单位、捐赠额、印章清晰,与推荐的捐赠额一致。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1月12日前寄送至威海市慈善总会,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威海市慈善总会邮箱mz_cszh@wh.shandong.cn。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威海市慈善总会将依据收集到的“威海慈善榜”推荐材料,按捐赠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名后上榜公布。

三、宣传推广

威海市慈善总会将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前期宣传,推动“威海慈善榜”工作开展;上榜名单确定后,通过媒体和威海市慈善总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上榜名单和相关情况进行宣传,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

四、不予上榜的情形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四)被列为政府部门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企业、个人。     


联系人:褚艾君

联系电话:(0631)52832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

邮编:264200



附件:1.关于推荐“威海慈善榜”上榜对象的函

           2.2021年度“威海慈善榜”单位自荐表

           3. 2021年度“威海慈善榜”个人自荐表

           4.各区市慈善总会联系方式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