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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4:43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1、什么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人员。其中,“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近五年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2、什么是社会工作职业任务?

答:社会工作职业任务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教育转化、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促进社区治理;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3、什么是威海和谐使者?

答:威海和谐使者是指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突出贡献的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

4、威海和谐使者选拔范围有哪些?

答:“威海和谐使者”从以下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

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

5、威海和谐使者选拔条件有哪些?

答:(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3)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

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从事社会工作 5 年以上。

上述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威海和谐使者的待遇有哪些?

答:《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规定,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定期选拔一批具备专业工作能力、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社工人才,授予“威海市和谐使者”荣誉称号。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管理期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工作津贴1000元。

7、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答:(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2)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ƒ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4)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8、什么是志愿服务?

答: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9、志愿者的定义是什么?

答: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0、志愿服务组织的定义是什么?

答: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11、志愿服务活动应注意哪几点问题?

答:(1)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3)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4)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出具。

12、志愿服务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1)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2)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收取的报酬;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并处所收取报酬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

(4)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

13、威海市志愿服务记录相关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和评价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志愿服务组织还可以记录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其他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的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14、志愿者表彰奖励情况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志愿者的表彰奖励情况,包括志愿者获得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名称、日期和授予单位。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者在本组织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

志愿者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志愿者提供相关材料后及时、如实记录。志愿者获得其他组织给予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志愿服务组织协助记录。志愿服务组织核实无误后应当协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