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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威海红帆”社会组织公益实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16:21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持续发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培优扶壮社会组织在公益慈善事业中更好发挥作用,我局制定《2022年“威海红帆”社会组织公益实践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请各区市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民政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业务职能,引导社会组织延伸服务触角,将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与社会组织服务优势有效对接,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提供渠道和业务指导,增强供需匹配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威海红帆”社会组织公益实践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结合章程与自身优势特长,认真开展调研论证、科学谋划项目设计,获得立项后应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与项目实施,以实际行动为我市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威海市民政局

2022年6月9日



2022年“威海红帆”社会组织公益实践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特殊群体关爱、创新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培育一批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兼具的社会组织党建公益示范项目,厚植“威海红帆” 社会组织党建品牌,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2022年“威海红帆”社会组织公益实践项目方案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主体

在威海市级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各区市登记注册的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能够自行承担项目人员工资和财务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四)具备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以及满足项目执行的专业人才及相关资质;    

(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参加年检年报,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七)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三、资助类型及范围

本年度“威海红帆”社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公益实践项目分为A、B两个申报类型:A类为市管社会组织发展示范引领项目;B类为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发展示范引领项目。

(一)A类:市管社会组织发展示范引领项目

示范引领项目应具有独特的问题视角和运作模式,并进行充分调研、策划、论证,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方案,通过项目资金资助可以发挥更好的服务效果;或项目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成果,但受限于资金或需求资源等原因,通过资助帮助突破发展瓶颈。

1.精准纾困关爱示范项目:一是社会救助帮扶。以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以及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陷入困境的家庭为服务对象,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多种服务形式,实现精准关爱帮扶。二是助老为老服务。以城乡老年人,特别是老党员,优抚对象,农村留守、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为服务对象,开展邻里互助、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智能化产品应用等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更大程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三是未成年人保护。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群体为服务对象,提供法规知识普及、困难援助、关系调适、行为矫治、心理疏导等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类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满足个性化需求。

2.创新社区治理示范项目: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矛盾调处、法律援助、拥军优属、关系调适、社区矫正、平安创建、群防共治等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服务项目;提供风险防范、疾病预防、防灾救援、应急处置、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等其他方面的专业服务;引导居民参与城乡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治理意识的各类服务项目。

3.助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号召,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通过专业服务,帮助遇困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高自我发展意愿和能力。发挥自身优势,汇聚社会资源,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组织策划设计示范服务项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B类: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示范引领项目

支持各区市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精品、出亮点、见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培育市级示范点,争创省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

1.打造特色品牌工程。创新培育载体和孵化服务,打造嵌入式培育发展模式,拓建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点,发展壮大社区社会组织,经验做法可以成为全省示范观摩的品牌工程。

2.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挖掘社区公益人才、培育发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专业调处、邻里互助、应急救援、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公益集市、圆梦微心愿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宣扬公益理念、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参与文明创建、开展邻里互助、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能力提升的公益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只能申报1个项目。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项目执行人员基本一致的但登记名称不同的关联单位应回避申报。

2.往年资助过的项目在服务内容及服务形式上没有创新改变或已常态化运行的项目,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服务领域已获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对意义突出确有必要支持的项目且资助金额经评审调整的项目,我局将在项目评审结束后通知申报单位,协调不一致的,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五、项目资助标准

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提高项目资金自筹比例,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A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标准为2至6万元。成立不满3年的或未被往年立项资助的社会组织申报金额最高为3万元。

B类项目:申报特色品牌工程项目,资助标准为6至10万元;申报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资助标准为2至6万元,未被去年立项资助的社会组织申报金额最高为3万元。

六、项目立项标准

项目评审综合考虑以下要求,择优录取。

1.服务理念创新性:项目符合民生实际,能与时政热点相结合,设计应紧贴社会实际需求和服务群众迫切需要,公益特色鲜明,目标清晰,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等富有创新性,能有效弥补现有公共服务的缺位或不足,且具有示范引领和推广意义,影响深远。

2.前期调研充分性:申报项目前,应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实施地街道、社区等开展充分而有效地实地需求调研,探访受助对象、形成有效数据,并初步达成项目落地意向。项目立项后,可以直接精准对接实施。申报A类项目的,本年度将优先支持达成落地意向的项目。原则上一个社区最多支持一个项目落地、每个街道支持项目落地不超过两个社区(普惠性服务项目除外)。

3.项目内容具体化:项目服务对象精准,在实施区域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项目目标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项目服务内容聚焦项目目标,具体可量化,实施进度安排合理。

4.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本实施方案资助类型和范围,项目实施方案可操作,经费预算精细,安全保障到位,评估指标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5.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七、项目申报

项目执行周期为8个月,自2022年8月份至2023年4月底。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威海红帆”社会组织公益实践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专业资质证书、党组织成立批文、2021年以来的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市管社会组织直接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申报,各区市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项目申报书须经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八、项目审核及评审

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项目所解决社会问题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效性、资金合理性、社会效益等各个方面,确定资助项目和立项金额。

九、项目立项

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及资金额度将在威海市民政局网站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批准立项,确定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方根据评审意见进行项目优化调整,签订项目协议;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资助资格。

十、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

项目资金分2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50%,项目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50%。项目资金有剩余的,将予以收回;未按照项目约定实施的,将追缴已拨付资金;不符合项目支出的费用,不予认定。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要全部用于开展经立项的服务活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项目督导

根据立项情况,市和各区市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园(孵化园)将作为本年度第三方督导团队,负责对落地本辖区的服务项目实施提供有针对性的后续服务。市局将按照项目落地数量,对市和区市社会组织孵化园(创业园)予以一定资金补助,用于开展能力建设培训、个性化辅导和咨询以及督导等,以提升资助项目实施成效,并在项目实施中提升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22年8月份开始执行项目,2023年4月份结项。各第三方督导团队要于2022年12月底前,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经各区市民政局审核的项目执行中期评估报告;2023年4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经各区市民政局审核的终期评估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

十二、相关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积极配合第三方团队督导验收。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重复接受政府资金资助,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前或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调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批准。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相关表彰奖励推荐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谷文君、孔非

联系电话:5895609;

电子邮箱:mz_sgj@wh.shandong.cn。

附件:附件1  2022年“威海红帆”社会组织公益实践项目需求调研报告.doc

          附件2  2022年“威海红帆”社会组织公益实践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