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威海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为全面落实《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进一步明确市民政局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救灾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制定工作规程如下:
  一、工作原则
  分层级、分等级应急响应管理原则;与上级工作规程或预案相衔接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
  1.市民政局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局救灾应急工作。由局长任指挥长,老龄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局领导班子其他人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救灾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局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灾情信息、救灾捐赠、宣传报道、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作为局救灾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分管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副局长任组长,老龄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科长、社会事务科科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物资;要求灾区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检查督促应急救助措施的落实并提出指导意见;综合汇总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及请求事项等;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灾区开展各项救灾工作;应急工作结束后,指导灾区或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灾情信息组: 由分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副局长任组长,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优抚科科长、安置办主任、行政许可科科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承担专家组赴灾害现场评估灾情和召开灾情损失评估会的组织工作;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向社会发布灾情。
  救灾捐赠组:由分管双拥和安置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双拥办主任任副组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救助管理站站长、儿童福利院院长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救灾捐赠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受省内外捐赠,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按审定的方案公告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及使用情况。
  宣传报道组:由分管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副局长任组长,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主任任副组长,宣传办主任、政工科科长为成员。具体负责联系市内主要新闻媒体,接待新闻单位和记者,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后勤保障组:由分管政工和宣传工作副局长任组长,社会福利院院长任副组长,规划财务科科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主任、军休服务中心副主任、公墓管理处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调配开展救灾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负责救灾应急物资的采购及救灾捐赠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其他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工作等级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预警和灾害危害程度,救灾应急工作分为四级响应(一般灾害)、三级响应(较大灾害)、二级响应(重大灾害)、一级响应(特别重大灾害)。
  四、启动响应情境

情境描述

 

情境程度及对应响应等级

四级响应

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1.根据有关专业部门发布的一个市区或者多个市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或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并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启动救灾预警响应的情形。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2.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右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口

3-5人

5-10人

10-20人

20人以上

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0.1-0.5万人

0.5-1万人

1-5万人

5万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0.03-0.1万间

0.1-0.3万间

0.3-0.5万间

0.5万间以上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人口占农业人口比例

5%以下

5-10%

10-15%

15%以上

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启动响应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


  六、响应工作措施

  七、响应终止
  在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基本转入常态后,由救灾和社会救助科提出建议,按工作程序报分管局长、局长确定响应终止,报市政府、省民政厅,通报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及民政部门。
  八、本工作规程的修订和完善由救灾和社会救助科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和局领导、科室、和事业单位调整变动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按工作程序报分管局长、局长审定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