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编制目的。进一步加强威海市民政局地震应急工作,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条 编制依据。根据《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威海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三条 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加强协作、整体联动”的工作原则,保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疏散和自救互救等措施,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生命安全。
第四条 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处置我市及周边地市破坏性地震或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启动条件。我市及周边地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工作区所在地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在局党委领导下,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警戒组等应急工作机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电话联系表见附件2。
第七条 明确责任。明确各工作组震时应急责任,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及现场抢险等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 应急准备。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认真做好以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应急人员。
(二)定期修订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工具等装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
(三)制定并让干部职工熟悉应急疏散方案、疏散路线、疏散场地和避难场所,加强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应急疏散、逃生途径和方法等地震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根据实际准备救灾应急装备包,装备包分发至每个干部职工,教育干部职工熟悉并熟练掌握各类装备使用方法。
第九条 应急演习。要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每年定期开展综合性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干部职工地震应急意识和在地震应急状态下的应变处置能力。
第十条 临震应急反应。接到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主持召开应急会议,宣布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本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一步学习和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的强化培训、避震及疏散演练,落实抢险救灾设备、物资保障,检查并排除水、火、电、暖设施和危险建筑物等安全隐患。
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召开单位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趋势,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随时了解、掌握地震动态并及时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通报。
(三)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确保震时不受大的破坏。
(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全体职工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六)强化全体职工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第十一条 震时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局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全体职工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局机关全体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办公楼北门停车场集中,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在本单位集中(不再另行通知),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应急指挥。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等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安排好干部职工生活。
(二)人员疏散。疏散安置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全体职工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强余震造成人员伤亡。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立即组织青壮年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就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专业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四)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五)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组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工作;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六)安全保卫。治安警戒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共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单位公共财产、应急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部位的警戒。
(七)信息收集。综合协调组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
(八)应急响应终止。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干部职工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于文江
成 员:唐会启、宋宝林、宋萍、苗家、车长驰、耿波、修明首、王雅静、林鲁涛、孙少虎
抗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警戒组。
主要职责: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负责本单位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落实地震应急措施;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制定震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疏散路线及场地;组建救灾队伍,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救助工具和物资食品。
震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抢险救灾,自救互救;组织干部职工紧急疏散到安全场地;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上报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形势紧急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人员组成:办公室、宣传办、优抚科。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及时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当地地震部门报告;传达、贯彻、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宣传,鼓励、动员干部职工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二)疏散安置组
人员组成:社会事务科、政权科、老龄办、公墓管理处、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干部职工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避难场所;组织人员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人员组成: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安置办、民管局、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
主要职责: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及时运送重伤员;出现重大火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配合组织救灾。
(四)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规划财务科、行政许可科、福彩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工作;保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五)治安警戒组
人员组成:双拥办、政工科、军休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抢救并保护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重要财产、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协调供水、供电部门抢修供水、供电设施,保障干部职工生活用水、用电,防止次生灾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