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2014年度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年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圆满完成省厅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根据《威海市考核委关于印发<威海市2014年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威考核委发〔2014〕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考评,是指采取公正、规范、透明的绩效评价办法,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对社会养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组织,公开透明。绩效考评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各区(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市民政部门分管社会养老业务的负责人全程参与考评工作,内容、指标、程序和结果予以公开,努力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二)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绩效考评采取规范的考评程序和科学的考评方法,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将日常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并委托威海市养老服务业协会参与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衡量项目情况。
(三)目标导向,激励促进。绩效考评严格按照市委考核办确定的年终考核目标内容和考核得分标准,将评价结果与省级财政资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充分调动各区、市强化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各区、市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养老项目,是指《威海市考核委关于印发<威海市2014年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威考核委发〔2014〕2号)规定的考核内容,具体包括:
(一)养老机构床位数。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达到辖区每千名老人拥有32张以上的,赋满分;每低1张,扣该项得分的20%,扣完为止。
截止2013年底已运营养老机构的床位数:文登区3901张、荣成市4959张、乳山市4643张,环翠区1067张、高区924张、经区700张、临港区348张。
(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个数达到辖区城市社区总数70%(含70%)以上的赋满分,低于70%高于50%(含)的,扣该项得分的20%,低于50%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城市社区个数:文登区79个、荣成市119个、乳山市15个,环翠区105个、高区36个、经区35个、临港区10个。
(三)农村幸福院建设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农村幸福院个数达到辖区村委会总数的9.1%,赋满分;每低1%(不足1%按1%计算),扣该项得分的20%,扣完为止。
村委会个数:文登区684个、荣成市826个、乳山市601个,环翠区88个、高区36个、经区108个、临港区169个。
(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入网老年人占辖区老年人总数50%(含50%)以上的赋满分,低于50%高于30%(含)的,扣该项得分的20%,低于30%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截止2013年底全市老人数:文登区138525人、荣成市146428人、乳山市137135人,环翠区43259人、高区29199人、经区29562人、临港区25713人。
第三章 日常督导考核
第五条 每月汇总上报。各区、市于每月30日前,将本区域内养老机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项目情况统计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市民政局福利科。其中,养老机构上报2014年新增机构情况;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上报2013-2014年累计数,当月新增项目以“加粗字体”注明。
第六条 拉网式排查。由市民政局或委托市养老服务业协会,对各区、市上报的养老机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项目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实地核实,最终确定数据。
第四章 年终考核
第七条 各区、市于2014年12月12日前,对本区域社会养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民政局福利科。
第八条 市民政局将于2014年12月20日-31日,组织考核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区、市进行年终考核。具体为:
(一)考核组组成人员:市民政局相关同志,各区、市相关同志。
(二)考核分为两组: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为一组,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为一组。
(三)考核采取“项目抽查”的方式进行。被抽查的区、市相关同志不参与本区、市项目抽查,由本组其他区、市相关同志,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抽查名单。市民政局相关同志只参与考核过程,但不参与确定被抽查的项目名单。
(四)各区、市全年新增养老床位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项目数,根据每月上报情况及市局实地核实情况,由市民政局最终确定。
(五)考核结果计算:⑴床位数。养老机构全年新增总数在10个以下的区、市,抽1处养老机构实地检查;新增机构总数在10个以上的区、市,抽2处养老机构实地检查。各区、市2014年新增养老床位数=全年新增床位总数-全年新增床位总数×(抽查机构床位总数-抽查机构实际床位总数)%。(结果不四舍五入)。⑵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抽查个数,均按照已建成总数的10%(四舍五入)进行抽查,如每类中发现1处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是不符合考核要求的项目,按10%的比例,从已建成总数中扣除。⑶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由市局福利科从威海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获取,结果反馈给各区、市确认。
第九条 绩效考核结果对各区市公开。
第十条 将考核评定意见报市委考核办。
第五章 附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