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一)这是大力提升社会救助准确性和公信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由于社会救助审批过程不够规范而引发的各类群众信访明显增多,在社情民意调查中,群众对社会救助特别是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反映相对集中。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原来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核查,缺少科学、精确的依据,主要靠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和群众评议,容易产生漏洞和盲点。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关键环节。
(二)这是积极回应上级要求的迫切需要。今年,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单位”。要求我市进一步探索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发应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创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部门协作机制,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委托授权、核对申请、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周期、结果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每一个操作环节都有据可依,实现不同部门间居民家庭收入信息的共享,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和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制定过程和依据
为了制定该《操作规程》,我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79号)、《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鲁民〔2014〕102号)、《威海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威政发〔2012〕75号)、《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威民发〔2013〕65号)等文件,起草了《威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8个相关部门及各区市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完善修改。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本《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共分五章17条,重点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市级核对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核对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建立信息核对操作平台,开展信息交换和比对。各区市(开发区)核对机构主要负责负责镇(街道)上报的申请社会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公积金、车辆、住房、工商、税务等信息查询工作,出具核对结论并做好保密工作。镇、街道主要直接受理辖区内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救助申请,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建立入户调查和信息档案。
(二)核对流程。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核查比对、出具结论等每个环节,都详细规定具体的时限,操作步骤,确保了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核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三)监督责任。明确提出对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待遇,追回所得款物,两年内不予办理社会救助申请。从事信息核对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将申请人的经济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是对《威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操作规程》的起草说明,请贵单位审议,通过后我们将会同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