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威民发【2016】66号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现就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统筹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资源,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不断提升对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自2016年起,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自2017年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

   (三)保障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补助省管县荣成市30%,补助其他区市20%。扣除省级补助后,市财政补助文登区、乳山市和临港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剩余所需资金的20%;补助各区市(不含省管县荣成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剩余所需资金的20%。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本《意见》出台前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其中一项补贴的对象,由各区市残联负责将申请表、残疾人证、低保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等,报同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定。此项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审定期间不停止发放补贴资金,审定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对新申请两项补贴的对象,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威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威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依托平台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管理。加强档案管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的相关电子及纸质档案材料,县级民政、残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归档保存。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统一制度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补助标准。要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一季度各地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领程序和要求,并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