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威民发[2017]84号---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服务业发展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发展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发局:

现将《威海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服务业发展局

2017728

 

 

 

 

 

 

 

 

第一章  正确认识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1

    第一节  发展基础…………………………………..1

第二节  发展背景…………………………………..5

第二章  “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思路………..6

第一节  基本原则…………………………………..6

第二节  发展目标…………………………………..7

第三章  “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任务………..8

    第一节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8

第二节  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9

第三节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11

第四节 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保障力度………….12

第五节 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与发展……………...14

第六节  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15

第七节  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16

第四章 “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措施………..17

第一节  建立推进机制………………….………..17

第二节  健全法规标准……………..…………….18

第三节  加大资金保障………………………...19

第四节  加强监督检查………………..………….19

十三五是我市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推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意见和规划要求,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正确认识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全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全面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机制。通过创新政策、资金、人才等引领机制,社会养老逐步走上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创新政策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在财政投入、土地保障、税费减免、投融资等方面制定一揽子优惠政策,实现公办和民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外资和内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2014年至今,配套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级评定、服务评估、综合责任保险等20余项政策。2016年,启动《威海市居民养老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是我市第一部专门以居民养老服务保障为内容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家。《条例》就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社区无障碍改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等多项工作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并对不符合许可设立养老机构、骗取政府补助、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不移交等行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清单及处罚措施,全面推进了养老服务工作法治化进程。创新资金机制。2013年至今,我市累计争取省级资金3.03亿元。按照11的比例,配套市、县财政资金,每年将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养老扶持资金1.4亿元,撬动社会资本近30亿元。创新人才机制。连续三年实施千名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鼓励支持在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我市3所专业院校(市卫生学校、市技师学院、市立派职业学院)设置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

(二)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着眼满足大众化养老服务需求,打造居家、社区、机构三大服务平台,全面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手段,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全省首个市级居家养老与便民服务信息平台—12349,通过“OTO”(线上到线下)的运作模式,为全市居民、特别是居家老人提供200余项无偿、低偿和公益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理顺和优化平台从受理、分流、处置、督办、回访等各个环节,制定362项服务标准,2016年获批成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依托平台,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低保、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政府买单范畴,每月提供30—6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以品牌化、连锁化为目标,打造社区养老服务平台。重点推进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全市累计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97处、农村幸福院485处,全市日间照料服务现已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社区。推进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转型升级,通过引进和培养专业养老管理服务团队,在社区内打造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先后打造祥福家、沐浴阳光等社区连锁品牌。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20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社会化、专业化为重点,打造机构养老服务平台。采取PPP模式,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运营模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先后打造万福苑、瑞云祥、荣成社会福利中心、观澜等高端养老项目。积极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全市120家养老机构中,社会化率达到79%截至2016年底,全市养老床位达2.7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1张,提前四年完成省政府十三五目标。

(三)探索养老+”产业发展模式。探索养老+医疗发展模式。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成功争取到全国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出台《深化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养老机构按照规模,分类设立护理院、医务室、巡诊室,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新增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医疗巡诊服务制度。重点推进万福苑护理院、海大老年康复中心等11处医养结合项目。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开展全科医生团队家庭签约式服务,全市共组建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489个,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0%以上。探索养老+保险发展模式。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对机构老年人在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予经济赔偿。采取政府分级补贴和养老机构交纳部分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市、县、养老机构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负担保费资金(保费标准为100//年)。截至目前,全市共74家养老机构6577名老人参保,参保率62%,简单赔付率68%探索养老+旅游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我市气候、空气、日光、温泉、海洋、森林、饮食等优势,开发休闲、养生、保健等旅游养老项目,推出旅游养老、分时度假养老、休闲农业养老等新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可为异地老人提供养老床位1.3万余张,平均入住率达到60%以上。探索养老+地产发展模式。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对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积极吸引大企业,试水养老地产,将存量和在建小区融入养老元素,打造集养老、居住、度假、疗养等为一体的高端复合型养老地产。探索养老+产品发展模式。积极推动与老年医药、老年保健等相关的医疗器械、康复理疗、食品药品、海洋生物等产业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威高集团、鸿宇医疗、迪沙药业、华夏制药等企业,在血液净化、心血管疾病诊疗设备制造、抗糖尿病、抗高血压等药物研发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培植了以泰祥、好当家等重点企业为龙头的海洋功能性保健品基地,培育了以东方神参、常春藤、康博尔等为代表的健康保健型中小企业集群,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第二节  发展背景

我市于1987年先于全国12年、全省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止2016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67.4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6.57%,远远高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比例,老年人口比例在全省17地市中高居首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繁重。

近年来,国家和省支持鼓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市坚持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结合、体系完善和需求满足结合、互融发展和多元模式结合,充分挖掘养老服务产业的市场化效应,使我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市域一体、覆盖城乡的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基本覆盖城区老年人。养老与医疗、保险、旅游等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运作模式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与此同时,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效益不高,一些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难;城市和农村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缓慢;社会和市场参与养老服务业缺乏规范引导,人力资源队伍、科技支撑等能力不足,养老产业发展滞后于养老事业;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我市老年人口每年以3%的比例增加,到2020年将达到73.7万人,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城市化加速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任务艰巨。为此,我市必须紧紧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在前列的历史机遇,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  “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思路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政府保障基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等有效措施,营造公平环境,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统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共同发展,统筹城市养老和农村养老协调发展,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旅游、家政、保险、教育等互动发展。盘活存量,吸引增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三)深化改革,多元发展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节  发展目标

2020年,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具体指标如下:

(一)居家养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政府为特殊困难群众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市。

(二)社区养老。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建成具备短期托养、上门服务、日间照料功能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25%的城市社区。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100%。新建生活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或者在建的生活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三)机构养老。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民办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90%以上。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

(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五)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3所以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第三章  “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

组织实施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确定市、区、街镇和社区四级养老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制定养护、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规划。在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规划中,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统筹规划城乡养老设施,城镇新建生活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生活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加强生活区坡道、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使用和监管,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第二节  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一)探索智能化居家养老模式。开展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提升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完成与省级平台对接,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为全市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多项养老服务。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建立全市老年人的信息数据库。依托平台,开展全市老年人口基本信息普查和评估工作,采取动态管理,分析老年人基础数据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推动互联网+养老模式。打造全省首个智能居家养老平台,向全市高龄、痴呆、残障等老年人免费发放12349防走失手环,推广智能腕表,实现SOS紧急呼叫、精准定位、健康监测、双向通话等功能。引进国内先进的居家养老服务技术,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安装智能居家照护设备远程健康照护设备“SOS呼叫跌倒与报警定位等设施,利用阿里云服务器、微信、app等进行远程管理。

(二)分类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据居家老年人能力状况,分类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向自理老年人,鼓励各区市政府通过资源整合、置换、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无偿提供日间照料设施,委托社会力量低偿运营,在城乡社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功能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到2020年,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推动已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管理运营面向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居家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三)培育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推动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中介组织和评估组织的发展,年培育不少于1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个人和家庭兴办小微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设邻里互助养老点。引导社会组织或家政、餐饮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虚拟养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老年助餐点等,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专业送餐机构等,通过开设老年餐桌等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鼓励大众餐饮企业、主食加工企业在社区、楼宇新建连锁店铺、主食售卖网点、智慧型餐饮自提柜等设施,面向老年人开展助餐、配餐和送餐服务。

第三节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一)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转变。建立全面涵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养老机构分类登记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素材能力,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鼓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护理员比例。积极组织养老机构争创全国“敬老文明号”,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养老机构典范。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土地资源和房屋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要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到2020年,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

)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强化社会兴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着力补齐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短板,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城区闲置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以及商品房等发展养老服务,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与安全防范能力。积极优化既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合理调控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比例,提升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和临终关怀床位的设置比例

)推行机构+社区共建模式。在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提高社会化运营能力,与农村幸福院联建或托管运营,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家养老问题。在城市社区,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连锁建设或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托管1-2家日间照料中心。支持大型养老机构发展成立社区服务部,发展会员制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一批小规模、多功能、连锁化的居家养老经营品牌。

第四节  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保障力度

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确保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中小型养老机构要全部建立巡诊室,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巡诊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派驻医生开展医疗巡诊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覆盖所有养老机构,优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开发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加快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全面推行康复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设立康复科,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15个市县级医疗机构、62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指导机构,为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等提供康复服务。到2020年,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第五节 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与发展

(一)转型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统筹规划农村养老服务空间布局,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多镇一院一县一院中心敬老院等敬老院建设模式,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强化农村敬老院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农村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支持乡镇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各级各类乡镇敬老院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重点收住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乡镇卫生院为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邻里互助养老点等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乡镇敬老院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兼并、重组、连锁经营乡镇敬老院。

(二)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以村为单位,统筹村内闲置劳动力资源,成立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本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护理、家政等养老服务。

(三)充分发挥农村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农村将未承包的部分集体土地、山林、水面、滩涂以及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专门用作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需求)。鼓励有条件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较大的农村,利用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等农村公共设施,或在坚持自愿原则下以宅基地换养老,兴建老年公寓、托老所,实行集中居住式居家养老。鼓励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积极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精神文化活动。

第六节  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和支持养老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催生更多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丰富养老消费。到2020年,打造健康威海 养生福地养老服务品牌体系。大力培育养老龙头企业。扶持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发挥人才、管理、品牌和技术优势,跨地区、跨行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鼓励形成辐射全市、面向国内外中高端人群的精品化、连锁化的精品化大型养老服务公司。鼓励个人、家庭和其它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者以承包、合资、合作方式兴办小微养老机构和发展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支持中小规模养老服务组织的连锁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快探索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等新兴业态,发挥我市优越自然地理条件,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体育等大健康产业发展,完善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养老-心理-临终关怀全生命周期康养服务链。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医药、医疗器械、绿色食品、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旅游休闲、文化体育、辅助产业等,建设能够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的老年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将综合责任保险引入社区居家老年人。支持老年用品用具研发生产。支持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开发和应用老年人可穿戴设备、预防老年痴呆机器人、老年人助行器具、起居辅助产品、康复辅具、洗浴器械、理疗和保健器材、健身器械等养老服务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较长产业链的内外资养老产业集群。举办老年用品交易会和养老项目博览会,与日韩、台湾等地建立养老合作关系。

第七节  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整合高校、职业院校教育资源,扩大养老人才培养规模,支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涉老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就业。计划到2020年,职业院校设置养老相关专业招收学员超过2000人。

(二)加大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力度。依托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将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规划,在培训名额、培训经费上予以保障。到2020年底,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三)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在全市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按照职称、从业年限等因素,每年给予一定补助。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使本地区养老护理员工资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引入机制,在养老服务业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养老服务方面的社工服务,满足老人多元化需求。

(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将专业志愿者、社工/义工队伍作为养老服务员(工作人员)的重要补充力量,通过宣传动员,组建起由社区党员、热心人士、邻里居民、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成的志愿为老服务队伍,制定志愿服务质量培训与考核机制,开展专业护理、急救培训,对社区老人通过结对子、定时定点等方式,无偿地提供多种公益性服务。探索引进时间银行模式,以社区为单位联络、安排、统计服务时间,鼓励推广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互助养老、滚动养老模式。

 

第四章 “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推进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把养老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发改委、财政、卫生计生老龄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及时应对解决发展中的瓶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健全法规标准

贯彻落实《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适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和设施管理标准和规范,推动各区市就当前急需解决的养老服务法律问题出台法相关文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在用地、金融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类别和情况,加大对竣工验收、消防、环保验收等的指导力度,简化手续,调整标准,争取让更多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取得许可证。在贯彻落实《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国家养老服务标准以及养老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互认、符合全市养老服务实际的地方性管理、评价和服务标准。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人能力状况、适合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买单类型、机构照料护理等级、养老机构运营补助人数等,依据服务评估结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予以政府补助,通过项目化手段,完善政府购买居家护理、复健、助餐、交通接送等补助内容和标准。

第三节 加大资金保障

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采取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民办公助,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助、改造补助和运营补助。地方留成的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四节  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相应的刚性约束指标和正向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养老服务作风建设,将责任落实与作风建设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各区市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监察方案,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重点监督养老有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鼓励表扬突出示范优秀先进单位或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