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优化服务十条意见》),并于6月20日通过全省工作视频会议进行政策解读,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已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有些事项涉及职能划转,经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商,由市民政局负责统一发布《优化服务十条意见》,共同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6月25日,市委“两新”工委副书记、市民政局副局长苗家,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做客“威海发布·微访谈”,就大众相关、网友关注的话题进行了在线互动交流。
1.【提问】请首先介绍一下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回答】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各领域社会组织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121个,其中,社会团体6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04个,基金会7个。主要涉及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事业等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呈良好态势,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推理精致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意见,省、市两级也都提出加快“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社会公众对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寄予更高期盼。出台《优化服务十条意见》,正是适应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时代需求,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提问】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请问社会组织应如何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回答】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意义十分重要,也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组织成立时,必须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同步承诺党建工作,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同步成立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情况和党组织活动情况列为年度报告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必检内容,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党建工作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在千分制评估体系中占50%,赋予500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3、【提问】请问在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中,提出了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怎样理解这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
【回答】申请成立以下“四类”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提供前置审查文件,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①由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自愿结成的行业协会商会;
②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③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④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成立以上“四类”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提供前置审查文件,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除此之外,其他社会组织仍然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
4、【提问】请问如何理解放宽行业协会商会登记限制?
【回答】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对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一业多会”的需求日益强烈。这次省民政厅在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举措中提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一业多会。”即:发起人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发起人和会员组成不重叠、不增加会员会费负担的前提下,可以成立 2—3 个业务领域相近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5、【提问】请问对成立异地商会登记有什么支持政策?
【回答】进一步扩大商会登记范围。设区市、县(市、区)既可以登记外省异地商会,也可以登记本设区市以外的省内市级、县级异地商会。
进一步放宽异地商会会员和负责人条件。异地商会会员可以是原籍地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也可以是籍贯为原籍地的自然人在注册登记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异地商会拟任法定代表人,不再受原籍地身份证限制,原籍地党委、政府或工商联有明确支持意见的,登记管理机关优先予以受理。
6、【提问】请问乡镇(街道)商会如何登记?
【回答】乡镇(街道)商会是由住所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自愿结成的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当由当地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起,可以向当地县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乡镇(街道)商会名称,可以由县级行政区划名+乡镇(街道)名+行业领域+商会组成,或者由县级行政区划名+乡镇(街道)名+商会组成。
7、【提问】请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有什么变化和注意事项?
【回答】社会组织年检改为年报后,社会组织由原来被动接受年度检查,改为主动网上填报,不再需要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效的节约了社会组织的办事成本和时间。社会组织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将统一对外发布,社会获取信息将更加便捷。监督管理机关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按照不低于登记数量5%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查。未按规定提交年报或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活动异常名录,并同步推送“信用威海”实施联合惩戒。
8、【提问】请问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审查制度改革前后有何不同?
【回答】按照现行办法,只有3A级以上社会组织才具有资格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但由于门槛过高,限制了新办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改革,取消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格审查,改为负面清单管理,社会组织是否具备承接资格,直接与负面清单挂钩。今后,除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外,社会组织无需申报自然获得相应资格,登记管理机关不再进行审核审查。
9、【提问】请问社会组织“弹性审计”制度将怎样实施?
【回答】2017年12月,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市管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实行改革,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报告,改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费用,这一做法受到绝大多数社会组织欢迎,但有的社会组织希望“自我审计、自付费用”,本着“尊重民意、自愿选择”的原则,调整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委托方式,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相关社会组织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的单位中选择审计机构,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承担;也可以自主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费用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登记管理机关对审计结果予以采信。
10、【提问】请问社会组织“注销难”的问题,我们将如何破解?
【回答】由于历史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僵尸”社会组织,长期无法开展活动,难以履行法定注销程序,在确保不发生债务纠纷和社会风险的前提下,应当采取特定程序予以解决。即:社会组织三年以上不开展活动,无法组织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的,在提交清算审计报告、履行规定公告程序、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后,可以办理注销手续;社会组织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清算审计报告的,在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承诺注销后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和其他风险、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后,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11、【提问】我市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在市县分别成立审批服务局,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职能也一并划转到位,请问下步我们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重点将有哪些变化?
【回答】目前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以及相关联的审批事项都随职能统一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下步我们将在持续加强与审批服务局保持沟通协调,确保审批与监管衔接顺畅的基础上,着力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以适应信息化时代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高效便民的工作需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平台建设,推动登记、年报、评估等业务网上办理,推动社会组织法人库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不同层级、部门信息系统之间数据共享。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与公众查询,为社会组织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技术服务。运用互联网手段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完善社会组织网上投诉举报机制,树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行为规范,努力打造精简便民高效的政务生态和营商环境,为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