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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7:47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1

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

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档划分标准,统筹使用。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2

特困老年人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各区市民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3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 元。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

号)、《威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威民发〔2018〕176号)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4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老年人,分为A、B、C类:

A类老年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标准确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低保老人;

B类老年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标准确定的生活半自理(中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低保老人;

C类老年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标准确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

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区市两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民发〔2018〕161号)



5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特困、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各区市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



6

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巡访关爱

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定期组织巡访工作,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各区市民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民发〔2018〕100号)



序号

类别

服务

项目

服务

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7

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长寿补贴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80元,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

《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威政发〔2014〕37号)



8

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 2017 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



9

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各类公园对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和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 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收费的,应在所有开放时间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市和区市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体育部门等

《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威政发〔2014〕37号)



10

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对 60 周岁至 64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市和区市两级卫生健康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威政发〔2014〕37号)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11


老年人法律援助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各级人民法院对老年人因赡养、扶养、优抚、婚姻、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需承担诉讼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免、减费用等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法律援助。

市和区市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威政发〔2014〕37号)

12

养老服务优惠扶持项目

养老服务资金安排

符合条件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市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82号)


13

养老服务 机构奖补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按照鲁民〔2016〕44 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或运营补助。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 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7〕82号)


14


养老服务 机构税费 减免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养老服务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威政办字〔2017〕38号)


15


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 配建

老年人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各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6〕22 号)、《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威海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1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