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1)医养结合机构扶持。经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许可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型床位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5400元;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开办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专门养护病区且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一次性补贴。
(2)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2018年1月1日后以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建成,且未申请过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省级养老实验区试点资金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在申请省级城乡社区养老设施相关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其中,利用原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场地设施整合转型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2、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管理运营、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医、生活照料等)、且服务居家老年人月均600人次以上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经县级民政部门评估确认,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年补助服务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在项目运营期内最多补助3年。
3、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有哪些?
答:(1)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中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市级按每人2000 元补助。
(3)建立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且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护理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的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等级,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7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城乡食堂的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1)城市社区食堂:1.社区食堂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 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2.市级给予社区食堂适当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给予社区食堂每处每年3万元的运营补助,运营期内最多补助3年。3.各区市、开发区要根据社区食堂实际就餐人次和效果发挥情况,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政策请咨询各区市。
(2)老年餐桌:1.老年餐桌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 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2.农村老年餐桌运营后,市级按照每处老年餐桌 1 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连续补助 3 年。3.各区市、开发区要根据农村老年餐桌实际就餐人次和效果发挥情况,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政策请咨询各区市。
咨询电话:环翠区:5284403,文登区:8361607,荣成市:7573077,乳山市:6861781,高区:5629710,经区:5916220,临港区:5581891,南海新区:896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