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儿童福利关爱保护体系,强化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促进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10月9日,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理清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和业务规范,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提供了详细的工作指引和参照。
根据上级文件指引,《规范》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服务对象进一步明确,及时把特殊监护困境儿童、流动儿童一并纳入关爱服务范围,完善了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主动发现-纳入保障-定期随访-跟踪服务”的闭环管理服务机制,让儿童督导员职责更加明细、工作更加规范、任务更加明确,以制度化、规范化形式建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
为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我市积极组建基层儿童服务队伍,目前,共配备镇(街道)儿童督导员75名、村(居)儿童主任2775名,及时发现反馈儿童需求;市、区市依托社会福利中心或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全部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72个镇(街道)均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队伍作用,强化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阵地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推动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守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向阳而生、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