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孤困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我市集中供养的孤儿统一在威海市儿童福利院进行供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65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24元;重点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003元。
2、如何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待遇?
答: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3、困境儿童如何界定?
答:(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