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政策问答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3:43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1)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3元,其他等级的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其中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2元,二级残疾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申请。

4、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镇(街道)民政部门会通过与低保信息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的方式,获取残疾人的办理信息;因外省户籍迁入等原因,确实无法通过联网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才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等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