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政策问答

区划地名政策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0:32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1、城市街道命名更名是怎样的办理程序?  答:城市街道命名的程序为:(1)威海市区内的主次干道、跨区街道名称,由市规划部门提出方案,经市地名委员会审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公布。(2)市区内其它(含建制镇驻地)街道名称,由区(开发区)规划部门提出方案,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审定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地名委员会审定公示,市民政局核准公布。(3)各县级市城区及建制镇驻地街道名称,由所在市规划、民政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命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2、城市街道命名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答:命名城市街道需要递交以下材料:(1)申请命名的请示。主要内容:该地理实体的概况,包括街道的位置、起止点、长宽、修建时间、特点等,同时,要说明命名理由、名称含义等。(2)标明该地理实体位置、区域范围、内部规划的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