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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政策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0:09 信息来源:威海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1.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2. 被收养人有年龄限制吗?

答:被收养人应为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 哪些人群可作为被收养人?

答:(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5)继子女。

4. 哪些个人和组织可作为送养人?

答:(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5. 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答:(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与被收养人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