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渠道
威海市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631-5895580
二、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威海市民政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06号,联系电话:0631—5897008)提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