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威海市民政局“以案释法”案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处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2022年8月,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某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报送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对该协会立案处理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在对此案调查取证时,市民政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其未年报的事实进行取证,并按规定程序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经查,该单位2018、2019、2020、2021四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该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目前正依法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分析:本案中,该单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市民政局对该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典型意义:近年来,社会组织不断加强党建工作、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社会组织中还存在一部分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